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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5、继续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民主体的新农村建设长效机制,把民族小康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稳步推进以“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即:以村镇规划为龙头,建设新村镇;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发展新产业;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培训新农民;以农业产业化为动力,组建新经济组织;以创建文明村镇为先导,塑造新风貌;以“三民”活动为抓手,创建好班子。立足当前,着力扶持民族地区在提高村民素质、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上有新突破。着眼长远,围绕人居环境关键环节,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和垃圾集中堆放点,村道硬化、庭院净化、村庄绿化建设有新变化。扶持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省、市、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对口支援优势,向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帮助培植高产、优质、高效、生态产业项目,加大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增强,水利设施能够为农业丰产丰收提供保障,实现进村道路和村内道路硬化,改善通行、出行条件;社会事业进一步加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医疗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组织保障日益加强,开创组织活起来、党员干起来、群众动起来的新局面;民族团结更加巩固,以团结促发展,在繁荣中巩固民族团结,使民族地区的 “经济快速发展、生活幸福宽裕、生态友好优美、民族团结和睦”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新特征。

  6、培植民族乡形成优质产业富民、效益工业强乡新格局,建设生态示范乡,做大、做强、做优民族经济

  壮大民族乡经济优势和竞争力,提高科技经费投入比重,逐步增强民族乡经济的科技含量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民族乡地处山区的实际,实施科技示范带动山上新产业发展,扶持民族乡发展山上特色规模型农业。实施既优环境又富民众的战略,促进民族乡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增加特色产业的科技含量、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毛竹林、优质油茶林和生态果业开发的科技投入。建立一定规模的特色品牌产业基地,少数民族群众成为优质、安全、绿色产业的经营主体。5年内,特色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延长特色产业开发链,寻找新的产品增加值,使产业、资源、生态形成互动式循环发展。用工业理念经营特色农业,留住青山绿水,养好青山绿水,营建“不失山、不荒田、不空村”和稳健、友好、祥和的发展模式。鼓励民族乡走出去兴办工业,县(市)以上工业园区相对集中规划用地用于民族乡招商办厂,对民族乡招商引资进园区办厂,在行政审批、激励机制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发挥工业园区的产业集聚效益,增强民族经济的竞争力。办厂所需土地,用地当地政府实行价格优惠,实行异地办厂,属地纳税。通过园区办厂,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就近向非农业生产领域转移,不断增加民族乡公共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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