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赣州市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缩小民族地区与全市同步发展差距的重要规划。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一五”规划,对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驶入健康科学发展轨道,构建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生活幸福宽裕、生态友好优美、民族团结和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规划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民族乡、村和民族村小组。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规划内容包括:发展环境、总体要求、基本目标、发展思路、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等部分。
第一部分 “十一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发展环境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扶持民族地区的力度逐年加大,民族地区干部群众谋发展、讲团结、求繁荣的氛围不断增强。民族工作社会化机制带来丰硕成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呈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态势。一是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交通、水利取得突破性进展,民族乡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全市34个民族村,全部通了电,33个村通了公路,21个民族乡村通了水泥路;二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三是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同全市平均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十五”期末,全市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2110元;四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活动,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文艺汇演取得较好成绩。“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十一五”时期实现民族地区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解决民族地区的一切问题在于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离不开发展,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需要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同全市发展统筹、速度同步,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民族团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随着我市深入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和构建“和谐平安赣州”的发展战略,通过贯彻落实《
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社会化机制,为未来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在推进与长珠闽地区“对接”的大环境中,我市民族地区的基础、资源、人力绿色生态等优势进一步显现,为我市民族地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和第三轮市直、驻市单位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民族地区赶上全市发展水平、缩小差距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我市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民族地区经济产业化进程步伐不快,产业结构粗放单一,规模小,效益差,经济组织不健全,村级集体事业发展步伐缓慢,投入不足,缺少大的产业和项目支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交通、信息不畅,人才缺乏,劳动力技能不高,师资力量薄弱;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少数民族乡村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较低,人均纯收入差距较大。这些问题必须在“十一五”期间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