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上述目标与任务,各级政府要适度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做好长远规划,特别是各级献血办,要当好政府参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强调度,确保目标实现。
四、进一步增进服务,完善制度
市、县献血办要加强献血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和交流,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态度,建立健全规范、方便、快捷的献血、供血、偿还报销等制度和程序。要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鼓励公民开展自身储血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动员和招募方式,力争尽快建立起人员相对固定、定期献血与应急献血相结合的自愿无偿献血队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两支队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现代输血知识的培训,努力使每个医务人员做到科学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杜绝“人情血”、“营养血”等不必要的用血,不断提高成份用血的比例,严把血液质量关,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强化管理
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加强对《
献血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宣传贯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媒体公示各县(市、区)开展无偿献血的进展情况。对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较差的县(市、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领导不力,出现血液事故的县(市、区)和单位,予以追究责任。具体办法由市献血领导小组另行制订下发。同时,各地要坚持不懈地强化管理,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血液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统一供血”的血液管理“三统一”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严禁各级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一经发现,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于2006年7月30日前报市政府,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落实情况报市献血办,由市献血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OO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