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搞好宣传是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围绕“三个转变,一个延伸”的要求,即由指导性计划向公民自愿参与转变,由先进群体向公民广泛参与转变,由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变,从城市向农村延伸,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无偿献血浓厚氛围。要把《
献血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纳入普法内容,结合《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持久、有效的宣传,增强依法动员、组织、协调、管理无偿献血工作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及组织各种活动,积极宣传无偿献血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开展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消除公众对无偿献血的畏惧心理和狭隘意识,引导其认识“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献血有益健康”、“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等,营造“无偿献血光荣”、“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等社会氛围,增强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尤其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把血液生理、献血科普知识纳入在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对未来献血群体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当好表率,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并在工作实践中自觉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血液知识和相关政策。与此同时,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三、进一步开拓思路,明确责任
当前,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仍采取政府下达指导性计划与公民自愿献血相结合的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年度献血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献血任务。
为明确责任,更好地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开始,正式实行“用血辖区负责制”,即:对用血量超过献血量的县(市)控制用血,不再无限量地供血。县(市、区)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时限为:兴国、寻乌、宁都、信丰、安远、上犹、赣州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县(市、区)在2006年底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率达到100%;会昌、石城、龙南、全南、定南、于都、大余等7个县应在2006年底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达到80%以上,2007年上半年达到100%;南康、赣县、崇义、瑞金等4个县(市)在2006年底不低于70%,2007年底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