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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
(赣市府办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我市自2002年5月开始全面启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经过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充分调动公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我市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一直处于65%左右,处于全省落后状态,离卫生部提出的“要在2007年前实现全国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达到80%以上”的目标甚远。为认真贯彻实施《献血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赣州市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早日达到卫生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医疗事业发展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用血安全的现实需要,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树立社会新风尚的重要途径。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各级政府、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献血法》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辖区内、本单位、本部门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努力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目标,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统筹规划,认真做好本地区无偿献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要强化议事制度,积极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各司其职,抓住本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行突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党团员和国家公务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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