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治单位和住宅小区环境。重点整治新开发住宅小区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清除卫生死角,及时修补坑洼路面。严格执行单位和住宅小区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规定。对已交付使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治庭院小区内绿化和道路。
5、合理布置公用设施。电话亭、广告灯箱、果壳箱、邮筒、公共厕所等设置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计上体现个性与特色。重点组织好街道照明、绿地照明以及招牌、轮廓线、橱窗照明等。清理沿线道路上的各类管线,引导进入地下管网,减少视觉污染。清理影响城市景观的各类广告,并采用各种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广告档次。
6、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围档施工、围尘作业。渣土清运及时,无撒漏、无污染上路。围档规范、美观。建筑施工实行全封闭,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平整场地、硬化路面,道路无凝结建筑余碴。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宣传教育。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拟定统一宣传口号,宣传部门拟定宣传报道计划,并对综合整治工作作系列化专题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2、布置整治任务。市创建办按照“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原则,2006年7月下达今年整治任务,2007年元月下达明年整治任务。
3、整治实施阶段。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各有关责任单位根据市创建办下发的具体整治任务表,组织完成好整治工作。
4、验收整改阶段。2006年12月和2007年6月,由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治考评验收。对未达标责任单位或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达标。
5、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7月至10月,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整改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以最优环境迎接检查。
五、资金筹措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责任单位出资进行集中整治。
六、整治措施
1、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出租,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的《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负责收回。
2、建设单位在期限内对闲置建设用地不进行绿化的,由市创建办指定有关部门代为绿化,其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费用由该地块建设单位承担。临时绿化地块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持开工许可证前往市创建办办理临时绿化注销手续。对地面草、木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自行迁移,也可无偿交园林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