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拟检查线路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54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拟检查线路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赣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拟检查
线路综合整治方案
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将于2007年元月进入省建设厅初审阶段,7月进入迎检阶段。为确保创建成功,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起,利用一年时间,分期分批开展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推行“门前三化工程”(绿化、美化、亮化)责任承包制,优化市容环境,塑造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
市中心城区内主要干道、城市出入口、“窗口”地段、风景名胜地以及环境较差的住宅小区。各责任单位的具体整治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详见附件。
三、整治要求
1、清理整顿临街建筑。拆除违章建筑、到期临时建筑、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未到期临时建筑。凡破烂不堪、占用人行道和压占道路红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碍观瞻的围墙和雨篷,外挑的晾衣杂物架,阳台上违章构筑物等一律拆除。凡影响到市容环境美观的建筑墙面、玻璃须定期清洗。
2、完善道路功能和管理。全面整治、维修、改造路街路面,确保迎检线路路面平坦畅通。规范处理人行道、车行道、绿带、停车位、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公交停车站点及公用服务设施之间的设置关系。取消占用人行道及影响市容的售货亭、电杆、广告栏、报刊亭、破旧候车亭和标牌。清除占道广告标牌和占道摊点。
3、突出园林绿化景观效果。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拆除后的空置用地,原则上用于绿地建设。对沿线闲置建设用地实施临时绿化。沿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以出让和行政划拨两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拆迁完毕六个月内没有开工建设的,必须在随后的二个月内对建设地块实施临时绿化。临时绿化以开放式普通草坪为主。临时绿化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和养护,也可以委托园林管理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