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一般由新闻发布机构提出建议,报分管负责同志审定。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健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要求,市政府已建立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代表市政府发布新闻。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要发布: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形势;市政府重要文件、会议、活动等政务动态;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阅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调阅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以便了解和掌握情况,保证发布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市政府办公厅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组织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服务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驻市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按要求提供新闻信息。
四、推进市政府部门和驻市单位新闻发布制度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和驻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新闻发布工作,明确本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组织服务工作要落实到处室、落实到人;要制定新闻发布具体工作办法。
市政府部门和驻市单位新闻发言人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也可以挑选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熟悉本部门情况和业务、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的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要就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主动开展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对外提供信息和发布新闻的内容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
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本部门新闻发布的内容和计划,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以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安排和协调。
五、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制度
要按照《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市府发[2005]108号)要求,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制度,切实履行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