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实施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公路“建、管、养”分离后公路建设资金运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完成公路建设计划,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同级审计部门的意见,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计划
赣州宏泰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要根据确定的年度公路建设资金收支预算,编制公路建设计划,计划须经市交通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项目要在批准的概预算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的设计变更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切实防止无计划、超预算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
公路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项目监理制等有关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以及设计、监理都要统一进入市政府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项目建设的大宗材料和设备均要实行公开招投标。
三、严格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和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公路建设资金切块管理的有关规定。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宏泰公司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为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宏泰公司要定期向市财政、交通等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度等有关报表。
四、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决算审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宏泰公司要及时编报工程决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进行审计。委托县(市、区)担任业主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审核造价,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和宏泰公司备案,并由市财政局对重点项目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