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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迅速启动新年度新农合工作
  (一)已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县(市、区),要认真开好新一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乡两级动员大会,12月起开始收缴农民参合费;开展了二次补偿工作的县(市),务必在12月底前完成。
  (二)2007年度起新增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县,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待省、市合医办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当前,要迅速成立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和县、乡两级经办机构,抓紧对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好各项制度,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召开第一次县、乡两级动员大会,一定要认真组织好,把工作做细做实,尽量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参与。
  (三)尚未列入省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的地方,要继续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发[2005]26号)文件精神,继续自行选择部分乡镇,尽早启动试点工作,以积累经验。
  按照省合医办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市、区)收缴参合费用的时间可延长到2007年2月28日,但务必确保2007年1月1日起,对住院的参合农民进行报帐。
  二、充分履职,形成工作合力
  市、县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自身职能,积极支持配合有关工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卫生部门作为主要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抓好调度,精心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当前,要认真做好与农村无偿献血工作的结合,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财政部门要确保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做好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要按照要求,选择部分县(市、区)对其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今后,市审计局每年选择二个县(市)、县审计局每年对本级进行审计的任务,要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市审计局对2006年度兴国县、大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工作,要在2007年2月份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审计局要在2007年1月前完成对本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工作,并将结果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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