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市本级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75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赣州市市本级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赣州市市本级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交通工具:各种公务用机动车辆、船舶;
2、电器设备:摄影机、摄像机、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设备)、其他单价在5千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电器设备;
3、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PC服务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含视频展台)、视频会议设备、会议表决设备、LED电子显示屏及触摸屏、其他单价在5千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
4、通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软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其他通用软件)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千元以上;
5、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传真纸、版纸;
6、家具:单价在5千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
7、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防火墙、隔离卡、路由器、交换机、入侵检测系统、其他网络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千元以上;
8、电梯和锅炉;
9、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
10、专用设备:
通用医疗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化验设备、其他单价在2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通用医疗仪器设备;
档案管理设备、编辑设备、发电和配电设备、道路清扫设备、园艺机械、检测设备、监测设备以及其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11、其他通用设备:货物类其他通用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
1、房屋建筑(含拆迁安置廉租房)及其附属设施项目;
2、房屋修缮、装修工程;
3、市政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项目;
4、水利、防洪、交通、公路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