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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元月二十二日

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年。为巩固整顿阶段的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强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促进全市矿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巩固整治成果。贯彻落实国家钨、稀土开采配额管理政策,稳定钨、稀土原矿在合理价格。
  (二)资源整合取得明显成效。稀土公司转型基本到位,钨、稀土、萤石在引导深加工上取得明显成效。
  (三)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切实巩固整顿工作成果
  (一)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政策和行动,决不允许各自为政。作为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责任,层层建立责任网络。要严肃整顿和规范工作纪律,服从大局,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对矿业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赣市府发[2006]26号文件,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措施,加强监督。
  1、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出台全市统一的举报矿业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市县两级财政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经查实的举报进行奖励。市、县两级矿管部门对举报、受理、查处实行集中建档、统一管理。鼓励广大媒体对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新闻监督,并对成效好的新闻监督报道给予奖励。
  2、强化部门联动制度。强化以矿管部门牵头,安监、环保、水保、国土、林业、工商、公安、供电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矿业违法行为及时严厉查处,保持对矿业违法行为齐抓共管、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实行火工产品供应和开采量挂钩制度,根据钨矿开采限额,限量供应火工产品。严格报告制度,对涉矿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除向当地政府报告外,还要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坚持矿业管理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对其各种信息要汇集到市、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矿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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