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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经济实施“五个十百亿”目标暨2007年工业运行调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思路
  围绕“一个保持、二个突破、五个十百亿”的工业发展目标以及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分级分类、层层分解、点面结合、梯度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时效追踪和责任倒查的方法,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和全方位、多层次的经济运行网络体系,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运行当中的宏观调控职能,积极引导和推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电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向大企业、大项目集聚,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调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1、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围绕年度工业发展目标,对18个县(市、区)、16个工业园区、三大产业集群和六大主导产业、100户工业重点企业和50个工业重点项目进行调度。(详见附表1-5)
  2、“五个十百亿”目标专项调度:根据“五个十百亿”发展目标,对销售收入前十名的县(市、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以及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总投资额有望达到10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专项调度。(详见附表6)
  (二)工作职责
  1、赣州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及实施“五个十百亿”工业目标的总调度;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市经贸委,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及实施“五个十百亿”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自工业目标任务的完成,做好属地企业的经济运行调度和服务;对所在地的市属重点调度工业企业和重点调度项目,以及实施“五个十百亿”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3、各县(市、区)经贸委、工业园区、市重点调度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实施单位(企业)负责相关报表的填报,及时反映有关问题和建议。各地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实行月调度制度
  (1)各县(市、区)经贸委负责填报《2007年度县(市、区)工业经济主要指标月报表》(附表7  ),于次月10日前报市经贸委经济运行科。
  (2)各工业园区负责填报《2007年赣州市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附表8)于次月10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
  (3)市100户重点调度企业负责填报《2007年赣州市百户重点调度企业月报表》(附表9),于次月9日前报所属县(市、区)经贸委,县(市、区)经贸委统一收集后于次月10  日前转报市经贸委经济运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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