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培育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培育房地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指导、协调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走联合发展和品牌强企之路,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坚持大力培育与强化监管并举,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
六、努力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业发展,切实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市政府建立市区房地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及时分析房地产形势,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税务、水利、环保、综合执法、人防、气象、电力、消防、通讯等涉及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合力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
(二十)推行信息公开,强化预警管理。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统计等部门参与,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查系统和房地产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实行房地产开发网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总量、房地产开发规模、工程开竣工情况、区位、价格等信息,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加快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跟踪监测分析和有效调控,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全程监管,规范交易行为。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市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市建设、综合执法、物价、工商部门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或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扰乱房地产交易的行为,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二十二)规范物业管理,加强售后服务。完善《衢州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切实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和指导,推进市场竞争化、监管日常化、服务规范化,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凡没有落实物业管理企业和配套设施的房地产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要加强房屋售后服务管理,房开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保修义务。积极探索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并逐步推向保险市场。
(二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各级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传递准确的市场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解释宣传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房地产交易会,促进商品房销售。各类媒体广告必须坚持诚信为本,引导供求双方理性参与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