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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试行意见


  (十二)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增值收益中按规定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市区2007年1月1日以后出让的商住用地,按宗地出让净收益的5%提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直管公房拆迁补偿金扣除安置费后全部作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市区在实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把廉租住房扩大到城镇非低保家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十三)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规范销售行为。经济适用住房要科学布局,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70平方米;严格界定销售对象,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房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十四)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贷款额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面和受益面,重点推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及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放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5万元。

  (十五)积极解决引进人才及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促进和谐发展。严格按照《衢州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才〔2006〕5号),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居住问题。积极探索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让农民工住上卫生、安全、低租金的住房。

  五、积极鼓励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

  (十六)实行奖励措施,引导企业做强做优。为促进房地产企业上等级、上档次,提升开发水平,对当年缴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增长幅度超过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土地出让金全部按时交清的房开企业,按排序取第一、二名,给予市长特别奖;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的房开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开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七)积极引进优质企业,提升房地产开发水平。坚持开放引进,吸引市外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开企业参与我市房地产开发。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开发理念,鼓励房地产企业组团开发,打造精品楼盘,提升房地产开发水平及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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