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山市低丘缓坡开发造田项目林地调整的批复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江山市低丘缓坡开发造田项目林地调整的批复
(衢政发〔2007〕33号)
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将低丘缓坡开发造田项目林地调整为非林地的请示》(江政〔2007〕1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十一五”低丘缓坡开发造田项目林地的调整方案。请你们认真落实低丘缓坡开发造田规划和低丘缓坡开发造田项目林地占补平衡规划方案,加快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实现林地占补平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