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现将《赣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赣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水库安全度汛历来是各级党政极为重视的一项工作。目前我市共有大中小型水库988座,其中大型5座、中型36座、小(一)型185座、小(二)型762座。2006年先后有赣县红卫等12座水库出现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较2005年出险数量大幅上升(2005年为3座),水库安全已成为危及公共安全的重要方面。
由于我市水库多建于50年代末至70年代,受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缺乏必要的水文、地质、设计、施工等技术资料,再加上群众性施工,施工工艺差、质量控制不严,造成了小型水库大都标准低、质量差、隐患多,存在危及大坝安全问题。经过多年运行,水库年久失修,工程老化严重,出险有逐年增多的趋势。而绝大多数小型水库又因管理主体不明,管理人员工资报酬没有落实,责、权、利不统一,导致部分水库无人管理,隐患、险情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极大的影响了防洪安全,水库一旦出事,将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加强水库管理,明确责任,解决水库管理队伍,确保水库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一、明确水库管理主体
重点小(一)型水库管理主体为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库主管部门,其余小(一)型及小(二)型水库管理责任主体为水库大坝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水库管理及防汛主要责任。
二、设置水库安全管理员的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内经核实后的所有小(一)和小(二)型水库,水库数量和名单由各县(市、区)防办收集整理后报市防办核定。
三、水库安全管理人员的选用原则
各地要在汛期为小型水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小(一)型水库不少于2名,小(二)型水库不少于1名。水库安全管理员原则上聘用当地管水员或责任心强的村干部、居住在水库附近的村民、水库发电放水员和养鱼人员,有水利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聘用,水库安全管理员实行一年一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