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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工商部门要督促摩托车销售商在销售环节中对客户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醒教育,在店铺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在促销商品的宣传广告中有关于摩托车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内容,在销售摩托车时书面告知顾客及时办理摩托车牌证。

  新闻媒体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播放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等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开辟交通违法曝光专栏等整治工作专题栏目,全过程、多角度地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派出记者采编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反映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

  司法部门要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切入点,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积极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要制作发放一批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使群众加深对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法考试,逐步加大公职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学校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并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或交通安全主题作文比赛等活动,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教育监督学生不违法驾驶车辆、不驾乘违法车辆。

  保险机构要大力宣传机动车法定保险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印制一批宣传机动车法定保险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小卡片,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车主和驾驶人的宣传教育。

  (四)优化服务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为群众办理摩托车业务提供优质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减免的费用应当减免,能简化的手续必须简化。公安部门要在有条件的基层交警中队设置车管业务窗口,方便群众办理摩托车牌证和驾驶证。在规模较大的摩托车市场设立便民窗口,引导群众购车后及时办牌办证,先期受理摩托车办牌和驾驶人办证手续。积极开展“下乡上门”服务,深入圩镇办理摩托车年检业务。整治期间,对摩托车来历凭证遗失,但车主申请办理牌证时能够提供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购买事实证明,经核对国家发改委《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被盗抢机动车信息查询,凡属《公告》中现有车型或曾有车型,且购买时间在《公告》撤消此车型之前,同时无被盗抢嫌疑的,予以核发牌证;不得强制车主到指定的保险机构参加机动车法定保险;补办机动车法定保险手续的,不予处罚;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简化业务流程,减轻群众负担,严禁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对补办摩托车检验手续的,按正常检验受理和收费,不得收取补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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