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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摩托车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参保率达85%以上;

  (四)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摩托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下降30 %以上;

  (五)建立健全摩托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三、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参加法定保险、未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上路行驶的;

  (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的;

  (三)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摩托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的;

  (五)摩托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部署。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至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刘正根,联系电话:13576664481)备案。

  (二)全面摸底调查。各地要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为单位督促村委会(居委会)、村组(社区),全面开展摩托车使用情况调查,逐车掌握车主和车辆上牌率、办证率、检验率、保险率,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抄送一份给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督促车主及时办理车辆牌证。

  (三)广泛宣传造势。各县(市、区)要以本次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突出以农村地区、摩托车主和驾驶人为重点宣传对象,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现实中的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市、区)政府要向社会公开发布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工作,并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村委会要在辖区显著位置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板报,在主要路口建筑物上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如“驾乘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超速超员,从严处罚等,统一为蓝底白字”)。

  公安部门要在执法服务过程中,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提醒活动,指导单位、学校、村组(社区)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对村组(社区)的“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业务培训指导。要深入到乡村、学校、社区、单位举办专题讲座,给社会群众制发摩托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资料,并致信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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