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我市摩托车已近百万辆,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约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0%,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OO七年四月四日
关于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四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摩托车作为人们生产生活工具数量日益剧增,同时,摩托车交通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针对这一情况,为全面规范我市摩托车安全秩序管理,努力营造和谐平安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定于2007年4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泛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认真贯彻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把握宣传是先导、源头是根本、路面是关键等三个环节,严查严管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摩托车管理,为赣州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营造一个和谐平安、文明有序、畅通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摩托车注册登记率和驾驶人申请办证率达到90%以上,坚决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二)摩托车参加检验率达到75%以上,严查严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摩托车上路行驶,对已达报废年限摩托车的强制注销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