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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本级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代表市政府与农发行进行日常联系,负责协调信贷合同执行事宜;

  (二)拟定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核并向领导小组呈报贷款项目计划;

  (四)审核贷款项目支出预算;

  (五)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用款申请;

  (六)监督检查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

  (七)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批复“三江六岸”周边农田防护等公益性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八)监督管理项目经营收入,监督责任单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赣州市欣鑫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鑫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其他前期工作;

  (二)负责办理贷款所需手续;

  (三)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农发行申请项目提款;

  (四)配合办公室对“三江六岸”周边农田防护等公益性贷款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

  (五)负责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工作。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要求完成项目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二)具体负责贷款项目的实施;

  (三)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四)按要求编报项目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九条 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结算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欣鑫公司分别开设贷款资金使用专户、还本付息专户。上述专户须预留办公室经办人员的印鉴。

  (二)根据经办公室审核同意的欣鑫公司的资金使用申请拨付贷款资金。

  (三)协助办公室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

  (四)为办公室、欣鑫公司、项目业主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三章 贷款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或通过招投标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概算、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等资料送办公室审核。经审核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工程进度编制用款申请报经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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