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市政府与农发行进行日常联系,负责协调信贷合同执行事宜;
(二)拟定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核并向领导小组呈报贷款项目计划;
(四)审核贷款项目支出预算;
(五)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用款申请;
(六)监督检查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
(七)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批复“三江六岸”周边农田防护等公益性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八)监督管理项目经营收入,监督责任单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赣州市欣鑫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鑫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其他前期工作;
(二)负责办理贷款所需手续;
(三)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农发行申请项目提款;
(四)配合办公室对“三江六岸”周边农田防护等公益性贷款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
(五)负责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工作。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要求完成项目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二)具体负责贷款项目的实施;
(三)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资金;
(四)按要求编报项目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
(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九条 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结算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欣鑫公司分别开设贷款资金使用专户、还本付息专户。上述专户须预留办公室经办人员的印鉴。
(二)根据经办公室审核同意的欣鑫公司的资金使用申请拨付贷款资金。
(三)协助办公室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
(四)为办公室、欣鑫公司、项目业主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三章 贷款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的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或通过招投标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概算、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合同、劳务合同等资料送办公室审核。经审核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工程进度编制用款申请报经办公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