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担保与抵押。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积极探索园区企业担保新模式,支持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扩充担保基金总量,不断扩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各放贷银行要适度放宽贷款担保、抵押条件,根据园区企业在财务管理和资金需求上的特点,努力探索货权、货物、提单和仓单质押贷款,企业联保、专利权质押、账户托管和综合授信贷款等。推行园区企业贷款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抵押方式,对信用等级达到3A级、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的园区企业适当发放信用贷款,灵活满足园区企业信贷需求。
三、简化核销管理手续 提升外汇服务水平
(五)加快结汇与售汇。外汇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园区企业发展需要,在出口收汇核销、外汇登记及资本帐户核准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放宽政策,为出口创汇企业提供优质结售汇和结算服务。外汇指定银行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以及支付清算服务,通过拓展外汇服务的内涵与外延,切实促进贸易与投资等各项措施便利化。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要以大、小额支付系统全面推行为契机,逐步解决外汇业务量小、外汇结算不便、对外汇路不畅等问题。
(六)做优服务与指导。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园区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开设账户提供便利。要利用外汇管理部门的信息优势,指导企业在外汇债务结构、规避汇率风险和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改善外汇投资管理,为园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外汇服务的绿色通道;在境外带料加工、投资能源、资源项目的配套用汇中,简化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查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四、运用支付结算系统 畅通园区结算汇路
(七)疏通渠道与汇路。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的调研,跟踪了解园区企业对金融结算服务的新需求,从政策和技术上优化大、小额支付系统管理;银监分局要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的现场检查,对人为压单、压票的机构和人员,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以维护正常的结算秩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付结算服务;园区企业要结合自身业务经营特点,主动灵活运用支付结算工具,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企业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