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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四、加大领导和扶持力度,保障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在发展规划、办学规模、经费投入、基本建设等方面加强领导,科学决策,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协调发展。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市教育局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同时做好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市发改委要将职业教育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职业教育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市财政局负责职业教育经费的支持,并有针对性地安排经费补助。市人劳局要着力推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工作,并牵头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市农办负责牵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市经委要致力于推进校企合作,及时向职业学校提供急需专业、用工数量等信息,努力在产业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负责牵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也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各地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

  (三)加大财政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措施,确保省政府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各项配套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投入3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我市职业教育“六大计划”及市本级中职学校上述的各项补助。上述经费要全额用于职业教育,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并对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逐年增加,确保教育费附加地方可用部分不低于30%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按高于普通高中的标准安排,并做到逐步提高。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出台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实验实训基地等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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