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07〕5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精神,加快建设浙闽赣皖四省边际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现就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明确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市实施“工业立市、特色竞争、借力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产业集群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衢州,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树立大职教观念,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服务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教育名市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十一五”时期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输送7500名毕业生,在校生规模4500人以上;高中段教育职普比例继续保持1:1以上,中职学校为社会输送6.5万名毕业生,在校生规模达到4.5万人以上;认真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养技能型人才3万人以上,获职业资格证书2.5万人。到2010年,全市技术工人的总量增加到18万人,初级、中级与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5:40:15,初步建立起一支以初级工为主体、中级工为骨干、高技能人才为龙头的适合经济发展要求的技术工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