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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特色竞争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设立市长质量奖。由市推进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衢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定一次,每年获奖数1~2家(可缺额),获奖企业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制订,以标准的制定权来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对直接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制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由市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参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企业(项目)给予适当的政府资助。

  --对市级以上品牌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外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简化审核程序,提供便利条件。对省级以上品牌产品在有效期内视情况给予质量免检,对市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工商事务的重点服务支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的各类政策性基金。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开展以品牌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实行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以无形资产出资制度,商标、名牌等品牌无形资产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拓宽品牌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募集、收购等多种途径在境内外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

  (十七)推动品牌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品牌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争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服务中心,争创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增强企业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和引进、购买先进专利技术,推进科技进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尤其要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迅速融入、转化为适应市场的技术标准。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有关资助奖励政策,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06〕25号)执行。

  六、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

  (十八)完善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市推进品牌建设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品牌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市推进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全市品牌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创牌工作,制定落实商标注册发展规划;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全市“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浙江名牌产品”的创牌工作;市经委负责做好全市培育制造业基地品牌和区域品牌的创建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中国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的创牌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境外商标注册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全市“中国名牌农产品” 、“浙江名牌农产品”的创建工作;市贸粮局负责全市“中华老字号”的组织申报和“中国商业名牌企业”的创建工作。市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在企业争创品牌荣誉过程中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时,要给予大力支持;市检验检疫、科技、建设、卫生、旅游、金融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品牌建设。对上述有关单位在培育和申报国家级、省级品牌中作出贡献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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