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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特色竞争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十二)加强品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加快质量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十三)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质量协会、标准计量协会、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贸促会、国际商会等有关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技术开发、质量管理、法律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商标代理、境外商标注册、打假维权等各个方面服务。

  (十四)深入开展“千家争名牌,万家创品牌”活动。动员各方面力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千家争名牌,万家创品牌”活动,引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品牌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品牌氛围。构建“品牌衢州”工作体系,着力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全方位推进质量兴市,扩大“衢州制造”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知名度、美誉度。

  (十五)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以保护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为重点,整合力量,实行部门联动、政企联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品牌侵权行为,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和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同时,以“信用企业工程”为载体,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惩处失信行为,树立“信用衢州”的区域整体形象。

  五、完善推进品牌建设的政策举措

  (十六)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推动品牌企业做大做强。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本级支持品牌战略实施、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各县(市、区)也应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鼓励创牌创优。对市区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由市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名牌农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出口名牌”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商业名牌企业”、“浙江名牌农产品”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上述各级荣誉称号、未享受过政府有关奖励政策、有效期满通过复评确认的,视同新评,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对应的奖励;通过复评确认之前已享受过政府有关奖励政策的,不再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同一类不同级别品牌荣誉的,按最高级别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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