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争创具有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
(九)保护“老字号”和知名商号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申报知名商号,引导企业以授权连锁经营等方式,运用企业商号权进行资产运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商号权的无形资产。加强对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和运用,鼓励实施企业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积极争创传统特色名牌产品。对连续亏损、濒临破产倒闭的国有“老字号”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收购、兼并、重组,使“老字号”品牌重新焕发生机。
四、工作措施
(十)加强品牌战略的规划与实施。要将实施品牌战略纳入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各部门要编制好本部门实施品牌建设质量提升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加强对企业创品牌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一)加强品牌建设的基础工作。引导企业制订创牌的发展规划,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切实将品牌产品做大做强。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搞好品牌的策划和注册登记,从品牌定名、定位、定形(文字、图案、色彩等设计)入手做好品牌的策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开发核心技术,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标准,谋划好品牌的开发、推广、运作和经营。加强重点检测机构建设,完善企业计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QC小组”活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实现从要我创牌、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转变。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品牌梯队,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发展、激励和保护。鼓励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生产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虚拟经营、委托加工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特色优势的“小型巨人”品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