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特色竞争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衢政发〔2007〕47号)
为深入实施特色竞争战略,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特色竞争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品牌是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文化层次乃至整体素质的综合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战略部署,我市也明确提出了“特色竞争”的战略选择,品牌建设是特色竞争战略的重要内涵。近年来,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现。但是面对当前市场竞争和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新情况,面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面对品牌发展和品牌消费的新趋势,我市品牌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必须充分发挥我市区域经济的特色和优势,着力培育、扶持、保护和发展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区域综合实力,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进品牌建设的目标
(二)推进品牌建设的总体目标。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力争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中形成一批国内著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品品牌,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品牌,使品牌经济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三)推进品牌建设的具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形成品牌培育、发展、激励和保护机制,品牌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建设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力争实现国家级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总数达15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20个以上,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出口名牌总数达180个以上。
--培育年销售收入超200亿元且能够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区域品牌(产业集群)2个,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能够参与国内产业分工的区域品牌(产业集群)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