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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实施意见

  (六)改革完善优抚安置和专项事务管理工作。完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保障机制,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健全与重点安置、推进就业、自谋职业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制。认真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深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现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稳妥调整行政区划,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殡葬执法,推动殡仪服务市场化。

  三、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作、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完善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一)完善民政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确保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要把民政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效能,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民间组织管理、城乡社区建设、双拥工作、老龄工作、移民安置等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积极整合有效的社会资源。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健全民政工作组织网络。加强民政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民政工作组织网络。重视市、县民政机构建设,配强民政工作班子,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民政工作。强化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健全民政管理与服务综合机构,选调一批事业心强、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乡镇民政助理员岗位上来,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专职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建立村(社区)民政工作联络员制度,每个村(社区)至少确定1名民政工作联络员。

  (三)健全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发展福利事业筹措更多的资金。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福利企业回报社会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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