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07〕46号)


  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浙政发〔2007〕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促进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不断完善和创新民政工作体制和机制,着眼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着眼于扩大基层民主,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为着力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着力点,加快形成规范、有序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着眼于区域发展和社会文明,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着眼于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倡导民政干部做有心的人、心重的人、心诚的人。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福利服务对象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切实有力,专项事务管理和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定机制。不断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办法,提高救助的针对性、时效性,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加强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完善救助办法,医疗救助筹资标准一般不低于人均6元,并逐年增长。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长效机制,依法落实财政供养经费,加强供养机构规范化管理,逐步使供养机构成为区域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推进“避灾工程”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