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07〕4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3号)精神,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结合衢州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市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体系日渐完善,保险产品日趋丰富,保险功能日渐发挥,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市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保险覆盖面还比较小,保险密度与全省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产品同质化比较明显,保险产品尚不适应社会需求;保险信用建设和保险营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保险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行业生态环境有待改善。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要素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积极创新,拓宽保险业的服务领域
(一)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全面推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基金等相关制度,加快建设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抑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总结推广开展承运人责任险和大型活动场所责任险,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消防安全体系,逐步在学校、高危行业、境内外旅游等场所和领域推广责任保险,为公共场所和高危工作人群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险保障。逐步扩大对生产性服务行业的保险范围,有序开展物流业领域的保险业务,有效化解供应方、需求方和物流等三方的经济风险。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雇主责任险、出口产品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工伤事故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保险业务,逐步将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