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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保安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不断发展壮大保安队伍。要通过清理整顿和采取以上有力措施,鼓励、扶持保安服务业拓展业务,不断壮大保安队伍,确保完成省公安厅下达我市2007年12月底前保安员数量(含自建保安数,下同)达到7000人,到2010年底前全市保安员数量力争超过15000人的任务。

  三、加强行业监管,有力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九)理顺管理体制。要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切实理顺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对保安服务企业的监管,重点监管队伍建设和把握正确的经营方向,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给企业以充分经营自主权,逐步实现公安机关由“办保安”向“管保安”转变。要加快辅警队伍和经济民警转制步伐,将公安机关管理并有经费保障的各种协管、联防等辅警队伍统一转为保安队伍,撤销经济民警队建制,将经济民警队统一改为单位内部保卫组织管理的保安队。

  (十)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大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对未经工商登记和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保安服务的,要坚决取缔;已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责令及时整改,整改到位后纳入公安机关的统一监管,整改不到位或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十一)严格保安员的招录审查和教育培训。保安服务企业招录保安员,必须严格进行审查,及时与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比对,严防有劣迹人员进入保安队伍。公安机关要督促保安服务企业将保安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对从事武装押运、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守护等岗位的保安员,要履行必要的担保手续,并留取指纹、掌纹。要认真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加强对新招收保安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新招收的保安员培训时间不少于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标准,确保经过培训的保安员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保安礼仪、防范知识和防卫技能。

  (十二)加强保安日常监管。公安机关要通过广泛收集意见、组织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保安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保安服务企业整改安全隐患,清退不合格的保安员,杜绝新录用保安员不培训就上岗服务的现象。

  四、加大支持力度,创造保安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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