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改革,明确目标,以强有力的措施实现保安事业大发展
(三)健全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作为保安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安管理机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为保安工作管理机构,各派出所要确定一名所领导具体抓辖区内保安服务工作。
(四)拓展服务范围。要根据国家政策,指导保安企业大力拓展服务范围,从单纯提供人防服务向提供物防、技防、守押、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发展,努力构建以人防为基础、物防为重点、技防守押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经营格局。逐步将商业展览、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和娱乐活动的安全保卫等非警务工作交由保安服务企业承担;指导具备条件的保安服务企业组建专业护运公司,开展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它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品的护运保安服务;积极开展科技含量高的安全技术防范保安服务,大力推广应用防盗、防抢、防火等技防产品,加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步伐;推行城市停车场保安员看护等做法,加大向宾馆酒店、校园、医院、城镇社区、物业小区、工业园区、三资企业、金融单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车站码头机场等单位和服务场所派驻保安员的力度;通过组建相应实体,发展消防、咨询、调查等保安综合服务;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服务。
(五)抓好向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向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的工作力度,监督娱乐场所聘请保安服务企业的保安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坚决查处娱乐场所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单位内部安全保卫队伍建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建的护院、护厂、护矿队改为保安队,门卫按照保安员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高等院校现有的校卫队改为保安队,原校卫队员经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继续从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实安全保卫力量,门卫由保安员担任。
(七)规范物业管理企业保安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保安服务时,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合同雇请保安员或组建保安组织。自行组建保安组织的,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其从业人员必须经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