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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保安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保安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州市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号)精神,进一步充实保安力量,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促进全市保安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发挥保安队伍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使其真正成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保安服务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充分认识发展保安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保安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落实社会综合治理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必然要求,对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赣州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发展保安服务业作为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朝阳工程来抓,作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型载体来抓,作为涵养税源和培育经济增长点的有效途径来抓,作为替党和政府分忧、增加社会就业机会的重要渠道来抓,作为增加辅警力量、构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来抓。

  (二)进一步加强对保安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保安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有力的保障。教育、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充实保安力量,自觉把单位保安工作纳入统一监管;税务、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好保安服务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保安员的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物价、工商部门要及时为保安服务业做好收费标准制定和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开展好保安服务业的荣誉称号评授工作;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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