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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台帐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台帐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台帐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台帐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赣市府字[2006]20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意识,拓展学校安全管理内涵,促进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帐,是我市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新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教育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的构成及管理

  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由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抄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学校是安全隐患台帐的主体,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学校均为整治学校安全隐患的责任者。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的管理要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乡镇中心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层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由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县教育局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将责任落实到机构和具体人员,学校须指定机构和人员管理台帐,校长为本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整改监督第一责任人。

  三、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必备资料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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