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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完成现有25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5、积极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筹措落实。由县(市、区)安排资金的23座小(二)型水库,县级政府必须在6月份以前将资金逐座落实到位;由市本级安排补助资金的26座小(一)型水库,市有关部门将在7月份以前下达资金计划;已列入中央规划的9座水库,市、县两级水利(水务)部门应积极跟踪,争取尽早列入中央投资计划。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赣州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意见》的规定,积极筹措小(一)型以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配套资金。

  6、抓紧已完工程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对前三年已完成除险加固的128座水库,要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争取早日验收,真正做到完工一座,验收一座,摘帽一座。按照省水利厅的规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小(二)型水库由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组织验收,小(一)型水库由市水利局组织验收,大中型水库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

  三、强化调度,协调推进工程建设

  7、加强协调督促。凡涉及资金筹措和土石料场征地等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其他事项由项目业主协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负责督促其认真办理,限期办结。

  8、实行定期调度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调度会,由相关责任人汇报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9、实行不定期现场办公制度。各水库除险加固行政责任人和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把握各阶段进展,加强检查督促,发现突出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并切实帮助解决,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优化管理,加强工作督查

  10、建立月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每月25日应上报本月各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市水利局对全市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将有关情况及突出问题向市领导报告,并定期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

  11、加强督查。要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等各阶段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重点对资金落实、工程进展等进行及时调度。市、县两级水利(水务)部门要负责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并对逐座水库跟踪巡查,统计掌握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将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明确责任,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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