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完成现有25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全面完成现有25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十七日
全面完成现有25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施办法
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提出用四年时间完成现有25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今年是最后一年,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水库除险加固责任
1、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调整充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落实小型水库加固资金和大中型水库加固配套资金,切实协调解决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逐座水库落实除险加固责任人。各县(市、区)要逐座水库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并将责任人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目标,按时完成任务
3、明确工作任务。一是2004年以来已开工的59座在建水库,今年必须完成除险加固任务;二是已安排资金的6座中型水库要尽快组织招投标,早日开工实施,并视工程量大小确保在一个枯水期、至多两个枯水期完成;三是今年应安排资金的58座水库,6月份以前要基本落实资金。未列入中央规划的各类水库今年完成除险加固,列入中央规划的各类水库视中央资金到位情况力争今年全面开工并按期完成。
4、抓紧做好今年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今年应安排资金的58座水库,要抓紧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其中应由县(市、区)安排资金的23座小(二)型水库,必须在5月份以前完成初步设计等所有前期工作;应由市本级安排补助资金的26座小(一)型水库,必须在4月份以前完成初步设计等所有前期工作;已列入中央规划的9座水库,应按上级要求及时跟踪,积极做好有关资料的补充工作。力争所有水库在8月份前完成公开招投标,9月份起全面开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