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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赣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二)卫生资源情况
  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7879所,其中一级医院(卫生院)319个,二级医院38个,三级医院3个,疾病控制机构20个、卫生监督机构19个、妇幼保健机构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1个、门诊部(所)及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室)110个,个体诊所759所,村卫生所6745所。拥有病床位1.19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69万人,其中医生0.65万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10个,技术服务人员1215人,其中医生410人。
  (三)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分析
  2005年,全市婴儿死亡率15.1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82‰,孕产妇死亡率35.04/10万。60岁以上人口约70万人,老龄人口比重为8.18%。城市居民前五位慢性疾病排序: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胃及十二指肠疾病、肿瘤。居民死亡前五位死亡原因排序: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消化系统疾病。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同时人口老龄化导致慢性病患病率、伤残率及功能障碍性疾病患病率不断上升,社区预防、康复及护理需求日益增加。
  社区卫生服务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为导向的基本卫生服务,是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于一体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强调综合服务、连续服务和主动服务,将卫生常识、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使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就近得到诊治,将基本保健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因此,必须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区居民卫生保健需求为导向,以健康为中心,合理规划布局。
  2.坚持与社区各项事业同步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3.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对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立足现有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重组、改建、转型或功能转换等途径,建设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坚持城乡一体、同步发展的原则。在优先发展城镇社区卫生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以点带面,城乡联动,整体推进,最终实现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
  (二)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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