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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和市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组成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向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原汁原味面对面地集中进行反馈意见。在评议组反馈意见时,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评议意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反馈意见结束后,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也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分别报主管行业和部门,由主管部门和行业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根据本系统、本行业检查评议方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应组织评议组对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议,检查评议报告及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负责,并报本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各学校、医院及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对照检查评议方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评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各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应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将统分结果进行排名,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2、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市、县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市、县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对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对市直21个行政执法部门、31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县(市、区)一级的被评单位,分别在民主评议中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共156个),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分别在民主评议中排名第一位的单位(共52个)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同时,市政府对60个市直主管部门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考核排名在前20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并授奖牌;对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对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厅、市卫生厅确定;对运管、路政、高管、航务、航运等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市交通局确定;各服务窗口行业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其市主管行业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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