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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二)公安、交通、稽征、林业、国土资源、矿产、人口和计生、审计、物价、工商、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烟草专卖、环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21个系统所属地方行政单位。其中,交通还包括:运管、路政、高管、航务、航运等部门。

  (三)政府办公厅、发改委、财政、民政、文化、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设、房产、城管、人防、农业、商务、招商、外事侨务、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扶贫、水保、果业、中小企业、政府法制办等31个系统所属地方行政单位。

  (四)供电、通信、金融、旅游、铁路等5个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其中通信包括: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所属窗口单位;金融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所属窗口单位;旅游包括:各类旅行社、景区、星级宾馆;铁路包括:各路段、列车、站台、售票窗口。

  四、评议内容

  (一)各级各类公立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1、各级各类公立中小学校要通过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活动,促进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这个问题。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确保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是否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教辅材料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

  (3)是否存在“校中校”,或借办分校、实验学校等名义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高收费的行为;

  (4)是否以办义务教育阶段重点班、实验班、补习班等名义向学生收费;

  (5)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

  (6)是否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采取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

  (7)其它评议内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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