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修订和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社会听证、集中讨论等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较好落实了重大行政决策“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合法性论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能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或提请同级人大审议。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制定程序;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众参与、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并开展年度评议考核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组织开展对《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普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两证”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积极探索公开审理、听证式审理、庭审式审理等新的审理方式;建立行政复议案卷公开查阅制度;确保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办案力量和基本条件,财政预算安排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认真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调解有效结合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创新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拓展调解领域,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涉及的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完善综合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制度,不断引导群众依法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的程序。
切实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作用,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教育、医疗、涉农资金等涉及民生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