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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限期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核查,虽不属 “四无”水电站,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依法执行限制水位或空库运行,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县(市、区)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要求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电站大坝运行管理规定》、《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从事生产运行管理,各有关部门将其纳入正常的水电站管理调度。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其建筑物依法处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经核查,不属于“四无”水电站的工程,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县(市、区)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法规运行管理,纳入正常的水电站管理调度,

  以上各阶段所形成的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卷归档。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9月1日~10月2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整个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工作进行总结。同时立足于资源保护和公共安全,落实管理职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小水电开发建设程序,杜绝新的“四无”水电站产生。为使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在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工作期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市、县政府不得新审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

  六、加强督办

  市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工作领导小组将以编发《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工作专报》、建立台帐销号制度、建立举报制度等多种形式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市监察部门要组织专门的督查组巡回督查。各县(市、区)也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各阶段工作的督促落实。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清查处理“四无”电站的强大声势。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挂点包县(市、区)责任制,与挂点县(市、区)同奖惩。市发改委挂点兴国县、宁都县、章贡区;市经贸委挂点赣县、于都县、南康市;市水利局挂点大余县、崇义县、上犹县;市工商局挂点会昌县、寻乌县;市供电公司挂点信丰县、安远县、定南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点全南县、龙南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物价局挂点石城县、瑞金市。

  七、严肃纪律

  在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要依法行政、既要坚持原则、勇于负责,又要依法办事。要排除一切干扰,无论涉及到谁建、谁管、谁出资的“四无”水电站,都必须坚持同等标准、同等处理。任何人不得说情,不得干预、妨碍清查处理工作。市、县(市、区)监察部门要对清查处理“四无”水电站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对干预、妨碍清查工作的予以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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