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构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气象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等业务,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依据气候条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气象灾害专业评估。整合发挥“农民信箱”、“农技110”等信息平台的作用,逐步建立各乡镇气象电子显示屏等农村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并逐渐向村级推广,实现气象服务进村入户,加强农业气象信息的传播和服务。
(三)深入开展专业气象服务。建立健全交通、城市、旅游、建筑、医疗卫生等专业气象服务体系,增强气象为各行各业的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为生态市建设、水资源安全管理和粮食安全政策制定等提供依据。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清洁生产、建筑节能等,努力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活动的气象服务和保障工作。
(四)强化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等防雷减灾安全管理法规,将防雷减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强化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工作,加大防雷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重要设施的雷击风险评估、预警预报、技术服务,高度重视农村防雷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五、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
(一)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建立市、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协调机制,落实相应经费和装备,形成省级飞机作业,市、县火箭作业的空中水资源开发体系。建立应对森林火灾、高温干旱、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二)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认真做好气候资源的高分辨率普查,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重新进行气候资源区划。加快建立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型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气象部门要依法组织气候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