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07〕62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1号)精神,加快气象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衢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是全省旱涝灾害及次生灾害高发频发区,气象灾害种类多,连续暴雨、高温干旱、强对流天气、雷击、寒潮等气象灾害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同时,我市气候资源丰富,具有巨大的经济、环保和生态开发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气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气象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为防灾减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市的气象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尚未形成,气象预报服务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不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水平有待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围绕“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确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增强气象预测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保障作用。到2010年,建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齐备的区域重点气象综合服务体系和浙西防灾减灾中心,气象整体实力进入全国地级市先进行列,天气雷达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