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市淤头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衢政发〔2007〕59号)
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对淤头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请示》(江政〔2007〕25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的通知》(浙政发〔200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2号)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江山市淤头镇、新塘边镇、长台镇、廿八都镇、张村乡、塘源口乡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二、同意上述6个乡镇将预留的14.742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予以定位,将13.2105公顷园地、林地等其他用地局部修改为建设留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