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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当地的中医药资源,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将适宜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接受社区中医药服务。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完善人群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之间实行联网,信息互送,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享。

  五、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职责,科学合理制定规划。

  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要组织规划、卫生等部门编制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各地在制定规划时要覆盖城乡,设点要方便群众,布局要科学合理,重点对已有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充分发挥现有房屋、人员、设备的作用。对已设置但用房未达标的,根据中心、站的建筑面积要求,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尽快予以解决。在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市卫生局是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和指导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审查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对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定期督查、指导、培训、考核。

  县(市、区)卫生局是本辖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审批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承担本辖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规划、设置审批、日常管理,定期对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查、指导、培训、考核。

  (二)加大投入,加强经费收支管理。

  市、县(市、区)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浙财社字〔2007〕83号)精神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从2007年开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标准筹集补助资金,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其中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各县(市、区)财政的配套经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必须到位,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配套经费,逐步提高筹资标准。衢州市城区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由市、柯城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同时统筹安排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对新建成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定。衢州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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