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衢政发〔2007〕71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等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积极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使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争取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快发展,力争提前实现上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