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衢政发〔200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7〕166号)精神,现将江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碗窑乡前村村划归清湖镇管辖。调整后,清湖镇辖32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航山路1号);碗窑乡辖31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淤头基村)。
二、将凤林镇乌鹰垄村划归淤头镇管辖。调整后,淤头镇辖31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淤达路101号);凤林镇辖46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大悲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