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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关于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视察报告的通知


  检测手段落后,科技监管水平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的经费不能保证,有6个县连基本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市、县食品检测设备落后,且分散在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全面检测一些食品的基本项目,使得各部门对食品市场只能形式监管而不能实质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主副食品仅能进行卫生项目检验,难以满足食品检测工作的需要。所到县没有一个部门能对蔬菜中的农药残留例行日常监测、动检部门只能凭肉眼目测猪肉质量加盖印章。

  企业自律意识和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差。一些小型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体系。部分经营企业对供货方资质的审查重形式,轻实质,对诸如“QS”标志、“三无”产品、索取哪些票证、“GMP”、“GSP”等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制度不清楚。如石城县某超市在配有一名专门“质量安全员”情况下,仍售“三无”牛肉干;农村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缺乏,信息不对称,过分相信虚假广告,知法、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索票、索证意识不强,贪图便宜,对质劣低价的食品药品缺乏防范意识,在视察中发现不少农民购买食品不仅不索要销售发票,连生产日期、保质期也不关注。

  二、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层层落实责任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要加强机构建设,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并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监察员,做到工作站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资料、有电脑,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三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鉴于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来弥补,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有效监管,使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认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议制定出台《赣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坚决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建议开展一次对市府[2005]9号文件“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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