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
抓好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平台,健全创建机制,全方位、高格调地抓好创建工作的铺开。
(二)自查自检、分项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分解和细化创建项目,明确任务分工,开展协调联动,落实整改责任。各有关单位按责任分工,对照《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总结分析工作,巩固和优化已达标项目成果,搞好经验总结,并按要求完善汇报材料,做好上报和迎检备查准备工作;对暂时未能达标的项目要积极寻找差距,查出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由,拟出整改方案。
(三)重点整治,全面推进。
在上一阶段创建工作基础上进行汇总和分析,针对尚未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充分研讨和论证,找出薄弱环节,研究整改对策,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和提高。对个别指标要求较高、整治规模较大、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考评项目,要拟出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实施时间表报市有关部门立项,分步推进,分项落实,缩小差距,全面完善。
(四)检查完善,自评申报。
对整体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对照评估,确保全面达标。要进一步完善充实项目说明材料和指标来源依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突出特色。整理成为系统、严谨、规范、高质量并富有说服力的申报材料,按照既定程序正式向省和建设部提出申报。
(五)做好准备,迎接评审。
根据省建设厅和建设部考核专家组的检查安排,认真抓好迎检筹备工作,周密布置检查线路和示范点,精心准备好迎接抽查的相关材料。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先进科技手段,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介绍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充分展示珠海在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和突出特点。迎检期间全市要搞好宣传动员和协调联动,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以最佳的参评状态、最完善的组织布置和高质量的受检项目序列,迎接省和国家建设部的评审。
四、时间安排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和浩繁的系统工程,按照我市的实施步骤,从时间上主要分为五个阶段来落实: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8年3月启动。